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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軍士應當符合哪些條件,如何安排工作崗位?(第22條)
A:
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退役軍士服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根據現有安置政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軍士,退役時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1)軍士服現役滿12年;(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4)是烈士子女。一般情況下,退役軍士由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進行安置,對安排退役軍士工作任務較重的縣(市),可以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統籌安排。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助。
Q:
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軍士應當符合哪些條件,如何保障其退役待遇?(第21條、第22條)
A:
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軍士,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按照目前的政策標準,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是指服現役不滿12年。實際中,也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自愿放棄安排工作待遇、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軍士。一次性退役金,是國家對公民參軍服役的經濟補償,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按統一標準發給退役軍士。一次性退役金和經濟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軍士退役后,可參加由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同時,在考學、考公務員、就業應聘、參加社會保險和個體經營時的貸款和納稅等方面,享受相應的優待優惠。
Q:
如何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符合條件的軍官和軍士?(第21條、第22條)
A:
對符合條件的退役軍官和軍士確立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方式,是按照國防和軍隊改革要求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該安置方式與軍人服役年限相掛鉤,體現對軍人服役貢獻的褒獎。國家積極扶持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軍官和軍士就業創業,鼓勵他們積極就業創業,更好地在經濟社會建設中發揮作用。目前,國務院、 中央軍委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人員條件、工作程序、待遇保障等具體政策。
Q:
退役軍士的安置方式有哪些?(第22條)
A:
對退役的軍士,國家采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退役軍人保障法根據國防和軍隊改革進展情況,在現行政策制度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軍士安置方式,特別是服現役滿規定年限的軍士,可以逐月領取退役金,這是退役軍人保障法的一大制度創新。法律主要規定了退役軍士的 5種主要安置方式及安置方式的主要內容,具體適用條件和待遇保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濟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